拟批准公示--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4日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李 建
联系电话:0830-2680172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邮 编:646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汽车产品及美容电吹风产品改扩建项目 | 四川省泸州市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鱼塘街道振兴路107号 | 四川柏路莱科技有限公司 | 泸州中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扩建项目,模具车间、涂装印刷车间不变。注塑车间替换新设备,改良生产工艺,追加汽车产品组装线25条。新增电吹风产品组装生产线5条,追加组装工艺20余种。 项目总投资预算为500万元人民币,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估约12000平方米,生产辅助建筑面积估约5000平方米,生活辅助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投产后年产值6000万元,新增岗位100-200个。 |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扬尘污染,落实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营运期:废气: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注塑废气、油墨废气、喷漆废气、焊烟废气、破碎粉尘等,油墨废气、喷漆废气采用水帘除漆雾+负压收集+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焊接废气经万向罩收集+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标准。 废水:运营期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清洁用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建筑物隔声,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操作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要求一般固废合理处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危废贮存点,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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