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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2024年4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 发布时间:2024-04-08 15:38:3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拟对1个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2680172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邮    编:646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四川东企朗日生物科技研发项目

四川省泸州市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临港科创园7栋1层

四川东企朗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中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厂房面积2050平方米、办公楼面积3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人才公寓面积16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条酒曲生产线,年产酒曲3000吨,投入设备主要为全自动曲池、全自动真空包装、干燥机、粉碎机等。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扬尘污染,落实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营运期: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制曲废气和酒曲破碎粉尘等。制曲车间应加强通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破碎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建筑物隔声,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操作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树脂等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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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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