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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2024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 发布时间:2024-06-19 10:10:3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9日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李 建

联系电话:0830-2680172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邮    编:646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泸州市京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康医院(一期)工程

龙马潭区福星街与琴台路交叉口西侧

泸州市京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十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心脑血管专科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福星街与琴台路交叉口西侧,用地面积174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768.3平方米,配套35%绿地率。建设包含门急诊,医技、住院、行政办公等功能的医院综合大楼;包括食堂、洗衣房、值班室、活动房、库房等功能的后勤附属楼,及其他功能附属设施;购置多排螺旋CT、大型C臂血管造影机、永磁型核磁共振、数字剪影机(DSA)等设备,设置床位120张。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扬尘污染,落实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营运期: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施,封闭严密并远离功能建筑,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种植绿化植物吸收逸散的恶臭异味,并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严格按要求加强危废贮存点、垃圾房、备用柴油发电机以及日常运营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管理,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废水:运营期医院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混合,再经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工艺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项目重点做好水泵和风机、空调和制冷机以及电梯等设备的降噪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建筑物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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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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