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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 发布时间:2024-08-23 14:36: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等文件要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2024年度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和对象

登记注册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规定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初定。

二、初定专业

建设工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仪表、设备工程。

化工工程(医药工程):化工工程、有机化工、医药工程。

轻工工程:制浆造纸、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食品生物工程、酿酒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工业、粮油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三、初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初次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提交初次认定的必备材料。同时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注册账号,按照首页个人操作指南申报职称初定 。

(二)组织考核

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申请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填入《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中的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栏。

(三)认定发证

用人单位将考核合格的人员材料报送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职改办认定。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制发文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个人申报材料按每年度职称初定通知文件准备。

(二)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核(首次登录的,需注册账号),核实其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提交。

(三)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四)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

(五)本通知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12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六、纪律与监督

申请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职称初定法规、纪律和规则。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职称初定资格,相关情况将进行个人诚信记录,记录期限为3年;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初次认定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如不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初定资格。

(二)咨询电话:0830-2698382职称评审QQ交流群:914696835;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电话:19113901623咨询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1617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附件: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川南自贸职改办〔2024〕21号.docx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823

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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