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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 发布时间:2024-08-23 14:43: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和职称有关政策规定,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凡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人事关系,在新单位或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变动工作前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岗位属于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所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外评审颁发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于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前后岗位所用专业知识相同或工作性质相近,即“改行不改专业”的。

如果前后岗位所用专业知识不相同或工作性质不相近的(即“改行又改专业”),不能直接确认,只能按规定参加评审。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格,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职称确认方式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有序流动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9158号)规定,市内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经授权独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单位评审(定)的职称资格不再确认。

二、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确认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交确认的相应材料。

(二)单位考核

用人单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申请对象进行考核评议,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能力的人员,将评议结果填入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栏,将考核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按照职称确认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审核

用人单位将考核合格的人员材料按管理权限(职称确认权限与评审权限一致)分别报送相关单位审核。

(四)发文确认

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职改办按照职称确认管理权限初审,初审后汇总上报泸州市职改办审核。对确认通过的人员只发文,不再换发资格证书。

三、申报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详见附件1)(中初级一式二份);

(二)用人单位《关于确认XXX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详见附件2)一份;

(三)申请职称确认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一份;

(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现场验视原件,收复印件);

(五)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七)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纪律与监督

申请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职称确认法规、纪律和规则。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职称确认资格,相关情况将进行个人诚信记录,记录期限为3;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830-2698382职称评审QQ交流群:914696835;咨询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1617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附件:1.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川南自贸职改办〔2024〕22号.docx

2.关于确认XXX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

3.请职称确认诚信承诺书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823


职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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