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第十八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全市268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有111家未完成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纪工委提出。联系电话:0830-2698517;邮寄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附件: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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