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2024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0日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李 建
联系电话:0830-2680172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邮 编:646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新能源汽车产品五金件改扩建项目 | 四川省泸州市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鱼塘街道振兴路107号 | 四川柏路莱科技有限公司 | 泸州中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厂区内利用闲置厂房新增新能源汽车五金件生产线,计划新增凸轮机、滚花机、攻牙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扬尘污染,落实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营运期:废气:对清洗区、烘干区、甩干区、压滤区、危废贮存库等生产区域进行封闭,房间整体负压抽风收集挥发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气旋洗气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电加热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按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洁用水,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项目重点做好高噪声设备的降噪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建筑物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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