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对新能源汽车产品五金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3日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对新能源汽车产品五金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 建
联系电话:0830-3609017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 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柏路莱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4563286882Y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焱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产品五金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川南自贸管环建函[2024]8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新能源汽车产品五金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柏路莱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泸州中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五金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产品五金件改扩建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鱼塘街道振兴路107号(经度105°28′19.182″,纬度 28°55′57.763″),建设内容、规模: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厂区内利用闲置厂房新增新能源汽车五金件生产线,新增凸轮机、滚花机、攻牙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投产后年产值6000万元,预计新增就业岗位100-150人。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洁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求对清洗区、烘干区等生产区域进行封闭,清洗废气、烘干废气采用负压抽风收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气旋洗气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建筑物隔声,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操作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 (六)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采取可靠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管理,配备应急物资,完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企业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并将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有效防范遏制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七、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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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0/23 | |
有效期自 | 2024/10/23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MB1071863U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MB1071863U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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