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2025年1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1日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2680172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邮 编:646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新建年产6万吨预涂膜和4万吨基材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重大变动) | 四川省泸州市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临港大道二段1栋 | 四川新康意众申新材料有限公司 | 四川十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 75587㎡,购置预涂膜淋膜机、预涂膜分切机、水泵、制冷机、风机、注塑机、造粒机、导热油炉、空压机等设备以及配套建设停车位、道路、绿化及管网基础设施等,建设 BOPP 膜(基材)生产线 1 条、预涂膜生产线 12 条,年利用1条基材生产线生产 BOPP 膜供给 12 条预涂膜生产线生产3万吨预涂膜。
|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扬尘污染,落实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营运期:废气:烘干工序水蒸气经汽水分离器分离。预涂膜生产线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基材生产线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换热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装置+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导热油炉烟气经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破碎车间内,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达标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起排化粪池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项目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备减震,建筑物隔声,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操作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