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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2.负责区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综治维稳等工作。

3.统一管理区域内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建设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4.研究制订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制订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区域内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拟订和实施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

6.负责区域内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审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承担区域内入驻企业、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7.依法承接省、市下放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权力事项,研究拟订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8.协调和配合海关、市场监督、税务、金融、外汇等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9.负责发布区域内公共信息,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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