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泸州市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局室,中心,派驻机构,园区各企业:
根据《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的通知》(泸环委办〔2024〕63号)要求,从2024年12月4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目前橙色降级为黄色,响应措施由Ⅱ级调整为Ⅲ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色预警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
(二)园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建设工地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对施工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并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和检查,并对建筑工地覆盖防尘布和增加洒水强度。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
(四)园区道路每天至少进行4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沉积土淤泥。
(五)停止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房屋涂胶喷漆、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和外立面改造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
二、工作要求
(一)请建设局负责通知并督促在建工地、商品混凝土企业落实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督促指导泸州临港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辖区道路冲洗频次,视情增加重点区域内雾炮车作业频次;请经济商务局负责通知“一厂一策”清单内工业企业落实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落实好储备土地扬尘管控措施,持续开展禁烧管控巡查夜查;请各驻企服务专员及时将本轮重污染天气预警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企业和“一厂一策”清单内工业企业,并检查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请园区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修订)及应急管控清单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